設置辦法

國立中興大學智慧農業研發中心設置辦法

108年 10月 28日 108學年度第 1學期研究發展會議修正通過
108年 12月 20日第 87次校務會議訂定

第一條  國立中興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推動智慧農業領域之學術發展與技術應用,依本校相關法規,設立「國立中興大學智慧農業研發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

第二條  本中心主要任務,以人工智慧協助農業技術升級、質量提升,研究範疇涵蓋農、林、漁、牧相關主題,包括精準農業、設施農業、及生態農業三大面向之相關研究。


第三條 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業務。由校長就本校相關領域專任教授聘兼之,任期同校長。


第四條  本中心設研究發展、教學訓練、推廣服務及場域設施四組,各置組長一人掌理組務,由中心主任就本校專任副教授(含)以上教師遴選,提請校長聘兼之,任期同中心主任。另置專案教師與研究人員及行政人員各若干人,採任務編組方式組成,依據「國立中興大學進用專案計畫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聘任辦法」進用,並由中心主任報請校長聘任之。


第五條 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,置委員五至九名,由中心主任推薦,報請校長聘任之。委員任期同中心主任,負責提供重 點分項領域之規劃及建議。委員共推一人為召集人,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。


第六條  本中心設執行委員會,置委員 七至十一人 ,中心主任及各組組長為當然委員,餘由中心主任推薦,報請校長聘兼之,委員任期同中心主任。中心主任為召集人,每年召開至少一次業務會議,負責推動重點分項領域之學術發展與應用技術。


第七條  本中心所需經費以自行籌措、自給自足為原則,並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經費報支及繳交費用。惟負責全校之教學、研究、服務等整合性工作者,不在此限。


第八條 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